飞扬围棋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465|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3-18 1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知所云,标题不知道是新浪的“编辑”改的还是原来就有的
结尾部分更是胡扯八道




妙论珍珑:从首钢总工程师到淫贱K歌之王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11:35 南方体育

  金大侠虽然棋力不好,但非常善于用围棋铺展小说情节,在他的笔下,成就了很多千古名局,可与王磊和曹薰铉的番棋前后辉映。

  金庸笔下的第一名局当为珍珑,金庸用它来维系着江湖与逍遥派的联系。破了珍珑的人,就可以当逍遥派的掌门,这相当于能在法网获得三连冠,就可以做首钢的总工程师一样荒谬。但读者们潜意识中,却认可了这种荒谬。读者被提前灌输了一个等式,围棋=中国传
统文化=武功。无涯子悬赏珍珑的理由也是,能破解珍珑的人,聪明才智当然是非同小可,自然可以担任首钢的总工程师。珍珑还是逍遥派前辈们纠缠不清的感情象征。在这里面,涉及到三女一男,李秋水姐妹、天上童佬和无涯子,他们最少都认识这局棋,估计日常也拿它消遣。从这个角度看,逍遥派倒有些中国棋院的意思,只不过夫妻关系没有中国棋院那么复杂而已。

  珍珑有几个显著的特征,可以从众多棋局中一眼识别出来。珍珑可以作为解药,因为看长了时间就会呕吐。当然,演变到后来呕吐就不是珍珑的唯一特征了,逍遥派的武学秘籍看了也会呕吐。黄易发展了这一招,在他的大作中认真地写道:凡是看慈航静斋的剑典达一小时之久而又无任何保护措施,就会从喉咙里吐血。我们只能怪生产棋局书籍的厂商越来越不注意辐射污染了。

  乱看珍珑者还可能自杀,段延庆和慕容复都因此险些掉进沟里。其实无涯子的珍珑说明书写得很明白,凡是一心相当皇帝而又绝没希望的家伙会有生命危险,只怪他们不按操作规程办理而已。网上流传着一首《黑色星期天》的歌,据说凡是想在QQ上搞网恋而长得奇丑的家伙(男女不论)听了都会自杀,想来作者倒是为民除害的侠客。其实听来想自杀的歌很多,FUCK4就不用多说,另外就是据称是淫贱K歌之王的周杰伦,听到他唱什么歌我都想自杀。

  说了这么多废话,这里想告诉大家,珍珑这盘棋其实还是真实存在的。围棋界第一棋书,日本的《发阳论》就提供了这局棋。为什么逍遥派珍珑去了日本呢?你不知道东方不败也去了日本吗?


2#
发表于 2003-3-18 15:59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垃圾垃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3-3-18 18:49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牛头不对马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3-4-30 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边缘文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3-4-30 20:48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我的天,当真是奇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3-5-5 21:32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仔细读的话还是能懂的!只怪楼上学识浅薄啊!呵呵!

(不知偶说这话有没有人想K偶啊?)嘻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3-5-5 21:57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爆K!!!!!!!!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3-5-6 11:48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怎么小孩子也有暴力倾向,世态炎凉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3-5-7 10:31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真是非洲人他爸爸跳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3-5-7 11:10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十一郎,我猜不出这歇后语。

不是我笨,是这话太深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3-5-7 23:11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

谁敢K偶!!!站出来!!!
偶越看越觉得是篇绝屎好闻!只有一点,斑猪大概是个小日本,
或是台毒。竟敢大肆吹捧日本!!!偶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飞扬围棋网 ( 苏ICP备11029047号-1 )

GMT+8, 2024-9-25 12:17 , Processed in 0.187604 second(s), 19 queries .

since 2003飞扬围棋论坛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