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I]往事随风[/I]在2007-7-31 12:47:28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博浪无槌[/I]在2007-7-31 9:52:52的发言:[BR]同学们,死了这条心吧,蜀蓉肯定是指望不上了。去年还是前年,杜老师还时不时来这儿与民同乐一下,似乎是蜀蓉还打算要出些这个那个的,现在也不见来了,这两年出的除了普及教材就是炒了几碗以前的冷饭。当然出什么不出什么这肯定不是杜老师一己之力所能决定的……唉……这要了亲命的市场啊![em06]</div> 前几天和杜老师通电话,他说现在不知什么原因上不了飞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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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曹呈宏[/I]在2007-8-1 7:07:11的发言:[BR]<>这是最近的新规定。</P><>2007年4月18日海关总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P><>“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BR>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BR>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BR>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BR>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P><>第八条 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P><><BR>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BR>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BR>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BR> (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BR> (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BR> (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BR>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P><><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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