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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杀,纯理论讨论,无示例 [打印本页]

作者: superstar01    时间: 2024-3-7 15:44
标题: 关于对杀,纯理论讨论,无示例
本帖最后由 superstar01 于 2024-3-7 15:49 编辑

对杀

气的种类

外气,内气,公气,暗气

眼气口诀
直三及以下的眼形,叫小眼。丁四及以上,叫大眼。

三3,四5,五8,六12

中文数字代表眼形空间大小,阿拉伯数字代表眼形有几口气


对杀结果

黑胜,白胜,打劫,双活

气多者胜

一般而言,气多者胜,气等先下者胜


双活的条件

绿色代表可能双活,红色代表绝无可能双活

[attach]189145[/attach]

所以,条件平等才能双活。


公气,应该算谁的?

一般而言,公气算眼气有优势一方的
[attach]189144[/attach]

可能双活时,起了杀心,能行不?

可能双活,则双方必眼形条件平等,前面已经讲过了,必须是平等平等平等



平等有眼,起杀心

起杀心,必是气多一方,要杀,就得收公气,且公气要全部收完,再收眼气,刚好能杀的条件是:

气多 气少 = 公气



平等无眼,起杀心
起杀心,必是气多一方,无公气,则双方气数相等,先下者胜;
有一口公气,也是先下者胜,因为公气最后收;
有多口公气,刚好能杀,也是刚好收到最后一口公气时双方外气皆无,即有杀心一方要先收(公气1),留一口公气再与对方拼气。
最后一口公气,既是你的,也是我的!


气多 ➕ 1 ➖ 气少 = 公气




平等眼条件,公气到底算谁的?结论

公气算气少一方的,绝对的。至少气多一方能不能分到一口公气呢?
如果是无眼情况,气多一方能够匀到一口公气,当然,公气还是全算给了气少的一方。


纯理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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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思考方式


对杀的思考方式,就是直接算到倒数第二回合,再虚补一着达到手数相同。刚好能杀的情况如下:

1. 我方先下,直到打吃(倒数第二回合,我方)
2. 下一手对方下,打吃我方(倒数第二回合,对方)
3. 我方提子(最后一着)
4. ---- 想象中的对方提子,如果上一步我方脱先的话 (^_^)

这4步(最后一步是想象脱先),双方手数相等,且都把对方所有的气给紧完。所以刚好能杀的条件就是
双方气相等

无眼对杀时为什么公气减1


上面提到的4着,双方手数相等,具体是以下两个相等:
我方紧了(对方所有的气 + 公气)

对方紧了(我方所有的气 + 1)---- 上面的 2 步,就是我方外气全被紧完,剩最后一口公气,处于被打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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