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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70家成为中国公司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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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kuocaijing
时间:
2006-7-1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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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70家成为中国公司的好榜样
希望这70家成为中国公司的好榜样易阔独家: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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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的伟大是由外界压力造就的(Some have greatness thrust upon them)”,这句莎士比亚的名句同样适用于商界:一些公司的伟大和受人尊敬也是由外界督促、监管和严刑峻法造就的。这符合人类的某些本性,既学“坏”容易学“好”难。如果没有外界压力和监督,个人和公司很容易作恶。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正是为防止公司作恶而出台的。由于有70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从7月15日起也要受到这一法案的监管,日前国内对萨班斯法案关注度也高涨起来,但媒体宣传的倾向似乎更多地指向实施该法案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负担和过于严厉。确实,在过去3年,美国本土上市公司每年要花费3500亿美元巨资来采购IT、软件和外部顾问服务来建立符合萨班斯法案的内控体系,全美“财富”1000强的审计费用也猛增了103%。由于相关成本支出不完全按公司规模和盈利状况比例增减,而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数额,对于那些收入和利润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实施萨班斯法案要求的内控体系带来难以承受的成本压力。根据一项业内调查,2004年营业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公司建立全新内控体系的支出占营业额的2.25%,而年营业额在5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支出只占0.06%。一些小公司因此出现亏损,而且退市公司数量也大幅增加。在实施萨班斯法案初期,美国本土对该法案带来的高昂成本和严厉处罚条款也有很多不理解和抱怨。
但是,越来越多有远见的公司在严格按照萨班斯法案完善合规内控体系过程中,意识到这样的投入是值得的,不仅会转化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有助于赢得客户的信赖,公司的CEO和CFO们也可安心于正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扩展,不必担心哪天某个未被察觉的环节爆出财务丑闻,引发危机。投资者更是对萨班斯法案持欢迎态度,虽然巨额支出最终还是由投资者承担。麦肯锡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机构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表现是两项同等重要的考量标准。该调查还发现,那些有良好公司治理和内控措施的公司股价表现较同行要高出12-14%。来自Parson咨询公司的研究表明,在实施萨班斯法案后那些可以更快向投资者披露财务报告的公司较同行可以享受15.5%的市盈率溢价。标准普尔的研究也显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排名靠前的公司市场风险更低,且可以获得更低的股权融资成本。事实上,几年前在香港市场也开始流行一些有关内控和公司治理的投资观点,如对于那些选用有过不良记录或非全球4大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师的公司给与估值折扣。经过3年的演练,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已开始发现萨班斯法案的好处,虽然短期内需支出可观成本,但避免了危机爆发可能带来的更大损失,投资者信心得以恢复,上市公司又重新获得信任和尊敬。
毋庸置疑,A股市场同样需要像萨班斯法案这样对公司内控和治理有严厉管控的法律法规,只是限于国内相关基础设施薄弱,以及更关键的,中国还未爆发像安然、世通那样的灾难性公司财务丑闻和公司信任度缺失事件(今后恐难以避免),短期内监管当局还不会痛下决心推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但是我们可以预期,那些在美国上市的70家中国公司率先实施严格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标准后,会对国内其他公司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今后这70家公司在同其国内的客户、员工、股东等利益相关者打交道时,将会严格遵照萨班斯法案的规定来指导言行。或许不久的将来,新浪或中国网通的客户将会收到这样的邮件:“您所需要的数据我不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萨班斯法案对如何收发电子邮件都有详细规定),否则我们公司可能被罚款几百万美元,我们的老总也再不敢出国了,CFO也可能被开…”类似这样规范和警示会逐渐让其他公司了解到,什么是可以做的,是正确的,什么可能会带来巨大风险,又该如何防范。这70家公司会是中国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增强上市公司可信度的试验田,会成为很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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