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这70家成为中国公司的好榜样易阔独家: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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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的伟大是由外界压力造就的(Some have greatness thrust upon them)”,这句莎士比亚的名句同样适用于商界:一些公司的伟大和受人尊敬也是由外界督促、监管和严刑峻法造就的。这符合人类的某些本性,既学“坏”容易学“好”难。如果没有外界压力和监督,个人和公司很容易作恶。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正是为防止公司作恶而出台的。由于有70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从7月15日起也要受到这一法案的监管,日前国内对萨班斯法案关注度也高涨起来,但媒体宣传的倾向似乎更多地指向实施该法案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负担和过于严厉。确实,在过去3年,美国本土上市公司每年要花费3500亿美元巨资来采购IT、软件和外部顾问服务来建立符合萨班斯法案的内控体系,全美“财富”1000强的审计费用也猛增了103%。由于相关成本支出不完全按公司规模和盈利状况比例增减,而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数额,对于那些收入和利润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实施萨班斯法案要求的内控体系带来难以承受的成本压力。根据一项业内调查,2004年营业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公司建立全新内控体系的支出占营业额的2.25%,而年营业额在5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支出只占0.06%。一些小公司因此出现亏损,而且退市公司数量也大幅增加。在实施萨班斯法案初期,美国本土对该法案带来的高昂成本和严厉处罚条款也有很多不理解和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