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围棋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941|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日围棋交流简史(5)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3 1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日围棋交流简史(5
第五届中日围棋交流
──
一九七七年


   以关西棋院统帅──桥本宇太郎九段为团长的第五届交流访问团扺达北京的时候,是在
一九七七年四月十二日
。次日,在同时作为代表团的宿舍与对局场的北京饭店内,举行了有关对局日程及比赛规则的赛前会议。
   在会议席上,较成问题的是对于使用时间的规定。大陆方面希望依往例,双方各用四个半小时。如果这样的话,那从上午九点开始比赛,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用餐,接着继续比赛,不吃晚饭,也要一直下到七点半左右才能终局。三个礼拜内要下七盘棋,扣除在各比赛地点的交通移动时间,大约每二天就要下一盘棋。这实在相当地辛苦。
   因此桥本团长提议说:「要使围棋国际化的先决条件,首先非将使用时间缩短不可。双方各用三小时,你们认为如何呢?」结果双方互相让步,决定使用时间各为三个半小时。
   一九七九年的第七届交流比赛,大陆方面提议各用三个小时。以后,无论是在日本或在大陆比赛,使用时间都固定在三个小时。
   桥本以七十的高龄,率团访问日本,第一战白棋2目胜聂卫平,第二战被吴淞笙逼和──
   吴淞笙于一九四五年出生于福建省。和陈祖德是同年龄的实力派人物。一九八二年,大陆刚成立职业棋士制度之时,陈祖德 吴淞笙 聂卫平等三人被认定为九段。他对棋理的了解非常透彻。一九八五年移民到澳洲,以围棋指导者的身作,对围棋的普及全世界,尽一份力量。
   是年,日本以30胜23败3和获胜。团员中有一位女流棋士和两位业余棋士──
   5胜1败1和 东野弘昭九段 石田章七段
   5胜2败 
佐藤昌晴六段
   4胜2败1和 桥本宇太郎九段
   3胜4败 
家田隆二四段 菊池康郎(业余) 三浦浩       
(业余)
   2胜5败 
井上真知子初段


   中国队分别在北京 武汉 扬州 南京 上海迎战 出动了24位棋士──
   5胜2败 
聂卫平
   2胜2和1败 吴淞笙
   2胜1败 
孔祥明(女)
   2胜3败 
华以刚
   1胜 
程晓流 刘小光 杨晋华 邱鑫
   1胜1败 
何晓任(女) 王群 陈慧芳(女) 
   1胜2败 
江鸣久 沈果孙 黄德勋
   1胜1和2败 
王汝南   
   1胜4败 
刘干利 徐荣新 杨以伦 陈嘉锐
   2败 
陈志刚
   聂卫平仍然展示实力第一人的实绩,逐渐取代了陈祖德的地位。


第六届中日围棋交流
──
一九七八年
   三局赛
   这一年,日本为展示其职业棋士真正的实力,开始采用三局赛──和同一对手连下三局,在日本人的想法,这种方式一定可以把大陆棋士杀得溃不成军。那知,24局比赛下来,14比10,日本只多赢四局。如意算盘落空,这一年双方打成2828平手的局面。
   中国八员战将,成绩如下:
   陈祖德 3胜4败
   聂卫平 3胜4败
   吴淞笙 4胜3败 
   华以刚 5胜2败
   陈志刚 1胜6败
   孔祥明 5胜2败
   杨以伦 4胜3败
   江鸣久 3胜4败


   日本第一天以7胜1败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第二天却又全部派业余棋士上阵,结果以1胜7败,败下阵来,为大陆追平。


   从这一年的结果,日本已感受到大陆的威胁。女流棋士和业余棋士,证明已挡不住中国棋士的强腕,想要有好成绩非全部派职棋士上场不可。但一年一次的交流棋赛后,大陆拚命检讨 吸收日本的优点,来年再战,大陆实力又不同了!第七届交流棋赛,日本全部派职业好手上阵,结果仅微差取胜,从此,日本陷入苦战,再也不能予取予求了。
2#
发表于 2009-11-8 14:27 |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11-8 15:40 | 只看该作者
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2-12 20:14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2-17 12:38 | 只看该作者
好!继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2-23 13:11 | 只看该作者
多了一点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飞扬围棋网 ( 苏ICP备11029047号-1 )

GMT+8, 2024-11-28 14:26 , Processed in 0.118814 second(s), 20 queries .

since 2003飞扬围棋论坛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