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围棋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670|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因坊中兴之祖 九世察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5-2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因坊门中兴之祖,本因坊察元(1733年-1788年)
  武藏国幸手生人,父名间宫又左卫门,务农。师事年长七岁的同乡八世本因坊伯元。1754年(宝历四年)伯元在病榻上立察元为跡目,同年九月伯元过逝,十二月察元继承了本因坊家是为九世本因坊察元。第二年初战御城棋,执黑对井上因碩(春硕)四目胜。1768年(明和五年)授二子与井上对弈之局,虽二目负但仍有“察元一生中的杰作”之颂。
  本因坊家六世知伯、七世秀伯、八世伯元全都早夭于二十多岁,棋格止于六段,察元为了使坊门成为四家名副其实的笔头,在这样的使命感的感召下,察元带着强烈的信念策划可名人棋所的争夺计划。两年后(宝历七年),察元为晋升七段上手向井上因硕(春硕)交涉,但双方分歧太大,时有争执。
  七段之晋升得到了安井仙角的同意,但是井上春硕因硕和与其徒弟春达因硕有从弟关系的林门入(转入)反对。历一年之谈判没有任何成果,不得不通过争棋解决。二十四岁,争棋获胜的察元晋升上手,与之交手的春达则在争棋过程中充分认识到察元棋力的高强。上手晋升后的七年,察元和春硯因硕同时晋升半名人(八段)。
  半名人晋升的一年后,三十二岁的察元开始着手最终的计划,运动争取名人棋所,但是安井仙角和井上因硕以时期尚早为由反对,察元于是强行争棋。在争棋过程中得到了林家现任当主,本因坊道知的弟子祐元门入的支持。
  1766年(明和三年)七月十四日、本因坊察元与春硕因硕关于名人棋所任命的二十番争棋在寺社奉行久世出云守广明的主持下开战。春硕因硕开始了他围棋生涯中的第二次争棋。同月十七日的御城碁察元、因碩二十番棋(互先)开始。第一局,礼仪性的因硕先番和棋。
  从第二局开始察元势如破竹的五连胜,引发手合改制标准究竟是净胜四局还是净胜六局的争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察元见此挟胜利之威递交了名人棋所的申请书,书曰:“手合之制既改,因硕半名人实已罢之,若收尾失当,则家业相续曷益哉?……”在这样的高压下,身为先辈的因硕颜面失尽。
  1767年(明和四)九月十二日、名人晋升达成,可是井上春达和安井仙角又联名提出争棋。为了棋所的归属,坊门与井上家又大打请愿书大战,察元一人竟连续发出超过十封请愿书。终于,1770年(明和七年)闰六月二十三日这场甚至惊动老中的嘴皮官司有了结果,名人棋所的任命书下发。四日后山本烈元的跡目身份得到认可,一生的宏愿达成了,这时的察元已经三十七岁了。
  自道策后本因坊家移家江户,以后每一任家督即位都要去寂光寺参拜算砂的墓地,当上名人的察元把参拜当成了炫耀的好时机。本因坊家传世之宝,初代本因坊算砂从家康处拜领的象征棋家位比大名的长柄朱伞,网代舆笼也在这次参拜中拿出;至于花费更是尽豪阔之能事,花掉坊门积蓄之半。
  察元十七年的余碁界支配,委任本因坊家跡目烈元为各家元跡目笔头。察元和因硕的争执加剧了家元间的紧张关系,全然忘记当初消弭门派之见的理念,却也使道知去世后一直一潭死水的棋界又有了活力。将军家治也把兴趣从将棋上转移过来,当时积极支持围棋的有若年寄酒井石見守忠休,奥医師津軽良策,中坊金蔵广看等人,御城棋时都出席参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8 21:26:27编辑过]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
发表于 2006-5-2 21:06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6-5-2 22:58 | 只看该作者
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6-5-12 1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6-5-19 02:2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6-5-23 22:46 | 只看该作者
<STRONG>本因坊中兴之祖 九世察元</STRONG>[em10][em10][em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6-5-29 19:31 | 只看该作者
察元的棋也很厉害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6-6-28 21:30 | 只看该作者
[e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6-6-28 21:35 | 只看该作者
谱呢?[em03][em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7-24 00:2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2-8-22 22:5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2-8-27 11:4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1-1-30 20: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飞扬围棋网 ( 苏ICP备11029047号-1 )

GMT+8, 2024-11-16 11:52 , Processed in 0.138235 second(s), 20 queries .

since 2003飞扬围棋论坛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